翁茂鍾案》司法院控不當交往 林奇福:我心坦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與佳和實業負責人翁茂鍾不當交往,移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移送監察院彈劾事宜,林奇福28日到會陳述意見,會後受訪說「我心坦然」,並強調若真的有不法,也請調查人員嚴加查辦。
林奇福說,他的內兄是台灣省議員蔡介雄,20幾年前介紹翁茂鍾給他認識。2001年間,翁茂鍾為了作媒,數度到他家談相親事宜,且見面場合均有他人在場,並未談到任何跟案件有關的事,他壓根不知道翁茂鍾當時有案在身。
調查報告指出,翁茂鍾涉入的百利案(怡華公司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林奇福是三審審判長,明知翁是關係人,承審期間卻和他接觸,違失重大。
「若真的是這樣,那真的事態嚴重!」林奇福說,承審法官絕對不能和涉訟當事人見面,問題是他當時根本不知道翁茂鍾是怡華案的當事人,直到最近接受司法院訪談,才知道此事,覺得很冤枉。
林奇福質疑,調查報告引用翁茂鍾筆記本的內容,指2001年5月30日,百利案的案件分到他這庭,但他去年底向最高法院查詢,該案2001年6月4日才分案,且不知分到審查庭還是分到審理庭,顯見內容的時間序列有誤。
林奇福強調,直到最近他才知道百利案的當事人翁川配是翁茂鍾的父親,但調查人員逕自以翁茂鍾是佳和集團的二代,就推定他知道翁川配是佳和的創辦人,據此認定他承審相關案件卻未避嫌,過於速斷。
報告顯示,翁茂鍾涉入百利案期間,和林奇福會面8次。林奇福解釋,和翁茂鍾平日並無來往,是因為2001年間翁要當小孩的媒人,那段期間接觸的頻率才會較高。且判決若真有護航翁茂鍾的不法,何以在判決出爐2年內,翁茂鐘從未來拜訪感謝他?不符常情。
「我心坦然!」林奇福說,若翁茂鍾真的有請託關說,一定要嚴辦徹查,但翁確實從未跟他談過案件,也未請教法律意見,內心坦蕩蕩,絕無不法。至於收受襯衫與營養品部分,林奇福說,那些東西均是三節的正常社交來往,價值不高,多由太太處理,未多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