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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搭載姊妹花 要求做大、小老婆 猥褻判刑入監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1/01/26 07: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計程車司機阿昌(化名)在醫院門口,搭載一對姊妹花後,涉嫌伸狼爪撫摸妹妹私密處,甚至要她們做大、小老婆,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2月11日中午,被告阿昌在高雄市凱旋路民生醫院門口,搭載一對姊妹花,妹妹坐在副駕駛座,姊姊則坐在她後方。阿昌開車途中,自妹妹言行舉止,知道她心智缺陷,思考、判斷及自我保護能力均顯較一般人低落及不足,因而萌生邪念。

阿昌哄稱要請姊妹花吃粥,讓妹妹鬆懈心防,並於行駛途中,多次以右手來回撫摸她左大腿內側隱私部位。後來,阿昌等人用餐完畢,再次乘車行經鳳山區大明路、海洋路交岔路口的統一便利超商時,姊妹2人對他的言行深感不安,又恰見其熟悉計程車司機阿榮(化名)站於路旁,於是要求下車,改搭對方車並告知受害情形,由阿榮開回醫院後,再由警衛轉知社工報警。

阿昌辯稱,姊妹2人上車後,就問他有沒有太太、女朋友,並搶著要當他的太太、女朋友,兩個人就開始吵架,吵得像神經病一樣,後來就請她們下車,去搭另輛計程車,沒有收取費用,否認犯行。

證人阿榮則說,他約載過姊妹10次,當天2人下車時,神情看起來都有點緊張,很快跑到他車上,妹妹曾提及被摸大腿,姊妹還說阿昌要她們當大老婆、小老婆,並且叫妹妹親他,他們都說自己感到很害怕。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猥褻妹妹罪證確鑿,因此維持原審刑度,至於撫摸姊姊胸部部分,則查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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