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狗被咬氣憤報警 飼主雙方都挨罰

被咬的犬隻送醫救治。(圖由嘉義縣家畜所提供)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底接獲民雄鄉月眉派出所移辦案件,新港鄉蔡姓男子牽著狗遛狗時,與張姓鄰居飼養犬隻發生互咬事件,受傷犬隻經送醫治療後傷勢輕微,然而遛狗民眾不接受鄰居道歉,堅持報警,雙方經調查發現,均未善盡飼主責任,張姓鄰居飼養犬隻未完成絕育、寵物登記、狂犬病預防注射,蔡男的犬隻未完成絕育,雙方都違反動物保護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共被開罰13萬3000元。
家畜所表示,蔡姓民眾與兒子於遛狗時,遭張姓鄰居的犬隻嗅聞後,兩犬相互撕咬,蔡男飼養的犬隻受傷送醫,案件發生後張姓鄰居將犬隻抱離現場,當下向蔡姓民眾道歉,事後表示願意賠償,但遭蔡男拒絕,堅持報警。
經調查,張姓鄰居飼養犬隻未完成絕育、寵物登記和狂犬病預防注射,依動保法第27、31條及動傳條例第45規定可開罰8萬3000元,報警的蔡男所飼養犬隻未完成絕育,依動保法第27條規定開罰5萬元。
家畜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未為寵物完成絕育者可開罰5萬至15萬元,未完成寵物登記者可開罰3000至1萬5000元,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可依動傳條例開罰3萬至15萬元,呼籲飼主善盡飼主責任,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