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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4年8月刑期只坐牢1年就出獄 檢方揭露原因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坐牢僅1年即假釋,主因是扣除已服刑部分、羈押與表現良好、縮短刑期高達252天。(資料照)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坐牢僅1年即假釋,主因是扣除已服刑部分、羈押與表現良好、縮短刑期高達252天。(資料照)

2021/01/19 17: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把越南飼料油精煉成食用油販售,亦即俗稱的劣油案,去年1月入獄,此案判決確定的26罪中,有7罪不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4年8月確定,他卻只坐牢僅1年又12天即假釋,主因是扣除羈押的111天,另一案已經服刑1年8月,再加上他表現良好,縮短(折抵)刑期252天,剩餘僅約2年徒刑,坐牢1年已達一半,進而聲請假釋獲准。

魏應充原本於前年11月15日,由彰化地檢署原本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入獄,魏應充向北檢執行科報到時,檢方卻沒算好執行刑,檢察官決定暫緩執行,請他先返家,由檢方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訂定合併執行刑,台中高分院前年11月下旬裁定,魏應充之前判決確定的味全公司混油案,其所涉的詐欺取財罪,與頂新上述劣油案,所觸犯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7罪部分,合併執行徒刑4年8月。

魏應充去年1月8日入獄,至今天(19日)假釋出獄,共服刑1年又12天,遠低於4年8月,台中高分檢與台中地檢署指出,主因是上述合併執行的4年8月,味全混油案部分,他已服刑1年8月,再扣除羈押111天,這一年間他表現良好,又縮短刑期248天,再扣除行刑累進處遇的縮減4天刑期,如此,就只剩約2年刑期,他又服刑已1年,達到服刑滿一半的假釋條件,才能在坐牢僅1年即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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