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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30分鐘內免費漏洞 男爽停3月霸王車判拘20日

新北地院依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判處葉男拘役20日。(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判處葉男拘役20日。(記者陳慰慈攝)

2021/01/15 10: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又見鑽停車場漏洞「免費爽停」的車主!

葉姓男子利用停車場30分鐘內持同張悠遊卡進出免付費優惠,且無人管理,利用以車換車的方式,將2輛車免費停放在該停車場,3月詐得2萬7千元停車費,新北地院考量他與停車場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向關男經營的停車場承租2個停車位,一個停放小貨車、一個停放小客車,租約分別於前年4月1日、8月8日到期,葉男得知停車場有30分鐘內持同一張悠遊卡進出可免付費,為逃避繳費,竟鑽設備漏洞,同年8月13日起至同年10月7日,先將A車停放於停車場內,再於上班時間駕駛B車持悠遊卡進入停車場停放,隨即再駕駛A車持同一張悠遊卡感應出口感應器,使停車場停管收費設備誤認是同台車輛,於30分鐘內進出而未予扣款,即開啟出口柵欄讓葉男駕駛A車離去。

葉男於下班時間,再以相同方式的相反順序,將A車駛進上開停車場停放,再將B車駛離停車場,前後詐得2萬7千元停車費,停車場負責人事後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透過電腦比對察覺有異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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