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雙性人遭職場歧視、違法解僱 獲判賠20萬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某飯店一名雙性人員工「小霞」(化名),前年6月指控遭資方性別歧視、違法解僱,台北地院去年11月判飯店與兩名主管應連帶賠償小霞20萬元慰撫金,且認定飯店解僱違法,應另行給付小霞被解僱後的薪資並提撥勞退金。一審判決後,3被告與小霞都未上訴,全案日前定讞,成為首見雙性人爭勞權獲勝訴確定的案例。
小霞提告主張,自己出生時是雙性人,同時擁有男性及女性的性器官,父母報戶口時選擇填上男性,但她性染色體是XXY,體內雌激素偏高,從小就是「很像女生的男生」,也發展出卵巢,成年時動手術切除男性性器官,從此過著女生生活。
小霞指出,2019年6月她錄取台北某飯店櫃台人員後,向主管略提此事,主管聽了後卻說自己「有點害怕」,堅持要她向所有同事公開敘述自己的過往,若不從,就會逼她離職,使她被迫公開自身雙性隱私。
幾天之後,主管分別召集所有早班及晚班同事,前來聽取小霞的過往,早班同事大多表示無所謂,晚班同事則希望她「以後可以離我遠一點嗎」,讓她心如刀割,男主管還揶揄說「你們要看我扮女裝的樣子嗎」,並改口說若有同事不能接受,一樣會請她離職。
隔天主管即要求小霞自願離職,並強調不會發出非自願離職書,她為了表明不願離職,連請4天病假和事假,但資方不理會假單,10天後自行將她退出勞保,且不再支薪。小霞向北市勞動局性平會投訴,獲審定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小霞向法院訴請賠償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並支付6、7月薪資差額及勞保提撥金。台北地院去年11月判飯店與2幹部應連帶賠償20萬元,飯店並應支付薪資差額3萬4800元,與勞退提撥金1867元。兩造都無人上訴,全案確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表示,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起雙性人在職場遭歧視,提起民事求償而勝訴確定的案件,意義重大;伴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指出,此案也確認了「強迫出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人格權,應負起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希望藉由司法個案,拓寬法院與社會對多元性別的認知,樹立平等的新標竿,供未來「平等法」修法時參考,多元性別者的權利意識逐漸提升,社會風氣更為開放,當事人有更強的意願站出來爭取權利,伴盟律師團目前也有多件反歧視訴訟案件,幫助當事人爭取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