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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根竄入屋內排水管害淹水 女屋主獲砍半國賠確定

高院審理認為,確因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排水管內,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因而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有管理疏失,應負起國賠責任。圖為行道樹根示意圖。(資料照)

高院審理認為,確因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排水管內,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因而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有管理疏失,應負起國賠責任。圖為行道樹根示意圖。(資料照)

2021/01/12 12: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孫姓女子因為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其屋內排水管內,導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毀損傢俱,聲請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在管理路樹上有過失,今判應國賠18萬7070元確定。

孫姓女子指稱,她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住處,在2018年8月3日至19日期間,因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房屋設置通往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內,導致雨水回堵造成她屋內淹水,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

同年8月23日,孫女自費請水電工挖掘找到樹根位置在系爭排水管管口處,才知道房屋漏水原因是因為樹根竄入排水管內,以致於雨水回堵至屋內,因她遭受損害,請求國家賠償56萬6598元,台北地院判決應國賠37萬4139元,但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孫女所有的房屋,確實因為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其排水管內,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因而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有管理疏失,應負起國賠責任。

不過,孫女就排水管有管理維護責任,且未證明舉證有定期清理排水管,應負擔2分之1責任,今改判應國賠18萬707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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