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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路段疏失害騎士車禍亡 北市府判賠295萬

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管理路段有疏失,判賠死者父母共295萬多元。(資料照)

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管理路段有疏失,判賠死者父母共295萬多元。(資料照)

2021/01/07 18: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何男騎單車途中不慎輾過深度3公分坑洞,導致後輪胎被勾破洩氣而破裂摔車,何再與對向轎車發生車禍釀重傷後身亡;何的父母認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新工處)有管理疏失,求償千萬國賠。台北地院雖認定何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禍主因、應負7成責任,但新工處就該路段養護管理也有疏失,故判賠295萬多元。可上訴。

去年6月22日上午10時許,何騎單車上路往北投方向行駛,因路面不規則且有高低落差,導致單車後輪胎被勾破洩氣,他則重心不穩摔車倒地並與對向來車擦撞;他因多重性外傷,雖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何男父母認為,主管機關新工處發現路段有缺失時,應立即施工加以填補,卻疏於管理導致兒子不幸死亡,應負國賠責任,提告要求給付支出殯葬費用、雙親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1075萬餘元。

新工處解釋,何發生事故前,已有其他單車順暢通過,並未因原告所稱路面有高低落差及不規則道路破損等情況,發生問題,因此,何的身亡與路段欠缺管理間並無因果關係。

北院依據對向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單車後輪照片,認定何騎單車下坡過彎後,後車輪碰撞路面邊緣的坑洞,導致後車輪受損,但坑洞深達3公分,認定事故與維護路面缺失具因果關係,新工處應負起賠償責任

北院審酌何本應注意車前狀況與路面高低落差,卻疏於注意,經鑑定後為肇事主因,應負7成責任,因此新工處應賠償何男父母共計29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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