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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砍殺社工 獄中寄「再議狀」威脅女檢

江男寫恐嚇「再議狀」寄到橋頭地檢署。(記者蔡清華攝)

江男寫恐嚇「再議狀」寄到橋頭地檢署。(記者蔡清華攝)

2021/01/09 16:0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7年前因不滿申請社會福利遭受刁難,持鐮刀砍殺社工遭判刑7年確定的身障男子江冠呈,去年在高雄二監服刑期間,再度不滿其檢舉案件以無具體事證簽結,寫「再議狀」寄到橋頭地檢署,威脅承辦女檢察官「最少殺5至8個小孩…若殺到妳親戚的小孩,請不要怪我」被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7月。

判決指出,領有中度肢障手冊罹癌男子江冠呈,不滿社福津貼太少,遷怒鄭姓女社工,2013年6月3日持鐮刀到高雄市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砍殺鄭姓女社工5刀受傷送醫。江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徒刑確定。

江男在高雄二監服刑期間,又因不滿社會局員工於前案偵審中虛偽陳述,提出偽證告訴,經檢察官陳麗琇偵查後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江於去年7月6日在獄中寄出再議狀到橋頭地檢署,文中提到「…我早有計劃殺貴族學校小孩,報復政府念頭,最少殺5至8個小孩…發生地點應會在市區。…若殺到妳(指檢察官陳麗琇)親戚的小孩,請不要怪我。」檢察官陳麗琇閱覽信件內容後,足使其心生畏懼而致生危害於安全。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不思於服刑期間深切反躬自省以利日後回歸新生活,竟再為本件以信件對檢察官為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顯然全無悔意,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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