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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強制治療 婦團提「精進再犯風險評估」5訴求

婦團今回應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提出5項訴求。(記者楊綿傑攝)

婦團今回應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提出5項訴求。(記者楊綿傑攝)

2020/12/31 21:5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針對「性侵害犯罪強制治療釋憲案」被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其餘大致合憲,婦女團體也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但同時也提出5大訴求,呼籲政府藉此次釋憲的機會,借鏡其他國家的制度,制定相關法規,並跨機關整合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盡速建立性侵害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讓社會免於被害恐懼的自由。

大法官今做成釋字第799號解釋,對於性侵犯罪強制治療相關規定,其中未規定性侵犯得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庭陳述,及精神障礙者應有律師為其辯護,因程序保障不足,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屬違憲,應於2年內檢討修正。其他包括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強制治療採溯及既往等部分,均合憲。

除此之外,大法官還做出2項警告性解釋,包括部分情形之強制治療有違憲疑慮,應進行有效調整;而現行強制治療已趨近於刑罰,3年內應該就地點、軟體等設施改善,否則未來若再有釋憲案,不無被宣告違憲可能性。

包括台灣防暴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團體,對大法官做成如此解釋,表示肯定。但同時也提出「強化社區預警監控」、「制定治療安置法」、「建立跨部會專業系統整合因應小組」、「精進再犯風險評估」、「提升處遇治療品質」等。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認為,目前性侵犯治療確實仍然不夠,也有定位不明、專業不夠、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政府應該積極掌握問題點及時間進行處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侵害的預防,不是只做好被害人保護,加害人治療也必須加強,但國家專業資源、人才培育都尚不足,對性侵犯的評估也不夠完善,效果將大打折扣,所以必須在有限資源下做適當分流,集中資源治療有改善可能的人。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則說,性侵犯再犯評估應更精準,而加害人回到社區後應該有外控機制,對無法治療,且再犯可能性高者,或可思考採取類似美國終身監禁的方式,適當與人群隔離。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憂心,政府在未來3年內制度面是否能夠受到妥善處理?呼籲政府應立即處理此議題,因為本案並不只是被告的人權問題,也是被害者的人權問題,實務上執行不當可能導致不應被釋放的人被釋放,無效的治療處所與處遇,對於被告來說不公平,對於受害者來說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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