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後在監強制治療被大法官噹 法務部:3年內儘速改善
法務部表示將依大法官釋憲檢討修正,於3年內儘速找到適合的醫療院所,協助性犯罪者繼續進行強制治療。(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中男子盧恩本2007年因涉猥褻罪遭判刑1年,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已持續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男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宣告大多合憲,但程序保障不足部分違憲,接受強制治療的性犯罪者應有親自或委請律師出庭答辯機會,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另也將依大法官釋憲檢討修正,於3年內儘速找到適合的醫療院所,協助性犯罪者繼續進行強制治療。
是病人不是犯人 處遇區隔不明
目前培德醫院有58名、大肚山莊有11名強制治療加害人,大肚山莊是衛生福利部委託草屯療養院經營管理,但其實2地點都在台中監獄內,司法院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運作結果,使受刑人與接受強制治療的性犯罪者「病人」處遇區隔不明,有趨近於刑罰可能,悖離憲法要求,要有關機關自解釋公布起3年內調整改善,以符合憲法明顯區隔要求。
法務部回應,有違憲疑慮部分,就法務部將就主管的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進行研修調整;至於刑事訴訟法程序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建議權責機關司法院與衛生福利部儘速研修辦理。
此外,法務部表示,將積極改善刑後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明顯區隔,落實受處分人與受刑人為不同的處遇,目前會繼續委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到培德醫院持續進行治療;未來法務部將會同衛福部,積極尋覓其他適當的醫療院所協助收治,並於3年內儘速辦理移所,讓受處分人的治療不中斷,獲得完整治療處遇,以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