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元塑膠袋... 超商店員挨告被起訴 法官判無罪
2020/12/23 06: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一家超商宋姓店員涉嫌侵占1元塑膠袋,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當天他買了2杯咖啡和塑膠袋,既然有付咖啡的錢,不可能只貪圖1元,判決無罪,並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檢方指出,2019年1月7日晚上11點20分,宋姓店員在門市值班,即將下班之際,先將2號收銀機電腦下方櫃內價值1元的1只塑膠袋,移至1號收銀機電腦下方櫃內放置。
宋並趁林姓店員不注意,將該塑膠袋取出、摺疊後,放入左邊褲子口袋,未經結帳而離去,被女店長指控涉嫌業務侵占等罪。
宋男雖坦承有拿取塑膠袋即離開,但否認犯行,他辯稱曾請林員將塑膠袋與咖啡一併結帳,當時並不知道未結帳。
屏東地院調查,宋男被女店長質疑侵占塑膠袋後,曾LINE林姓店員,內容為「林哥昨晚我結咖啡的時候,我說順便幫我結個袋子,你好像沒結到,我剛剛看發票明細只有咖啡而已,現在店長大姐PO那影片,意思說我為了『一塊錢的袋子也要貪』;那要怎麼辦」等語。
承辦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宋當天結帳時,並未刻意隱藏其持有塑膠袋1個之事,不能僅憑他先拿取塑膠袋,就認定有侵占行為。況且,2杯咖啡70元元都付了,不可能只貪圖1元的塑膠袋。
此外,2018年9月23日晚間,宋利用值班機會,將自己iCash卡置於2號收銀機電腦設備感應區,涉嫌偷加值100元,也被地院認定罪證不足,檢方此部分也未上訴。
不過,宋於同月30日晚間,利用上班期間,如法泡製涉嫌偷加值128元,此部分被高雄高分院判刑4月,可上訴。
換句話說,宋員共被控涉及3件侵占案,只有涉嫌偷加值128元,被判決有罪,但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