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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拍情趣內衣伸狼爪猥褻 判刑1年4月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2020/12/07 14: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2歲吳姓男子是女子A女姑姑的朋友,去年2月間,吳男趁A女在他公司幫忙之際,要求A女協助拍攝情趣內衣照片,並以下體磨蹭A女下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2日下午,吳男趁A女在公司內幫忙之際,要求A女協助拍攝情趣內衣照;由於吳男與A女的姑姑對於A女交友一事,曾一同出面嚇阻A女友人,A女擔心他又找朋友麻煩,被迫拍照。

怎料,吳男見A女哭泣並以手遮住眼睛,竟上前以下體磨蹭A女下體,事後,A女向朋友訴苦,全案才曝光;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當天A女跟他借錢,他本來不願意,但A女說有在從事網拍,可以讓他拍情趣內衣照,他才會同意,但過程中他並未接近A女。

合議庭認為,A女前後證述一致,並無矛盾瑕疵,且對於遭猥褻過程,也十分具體、詳細,無避重就輕或誇大情節說詞,若非親身經歷、記憶深刻且難以抹滅,應難憑空杜撰如此詳盡且整體脈絡過程。

另外,A女是在朋友鼓勵下才說出遭猥褻一事,她的朋友也出庭還原當時情形,且A女姐姐也有聽妹妹訴說遭猥褻一事,可作為補強證據。

合議庭斥責吳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對A女強制猥褻,侵害A女性自主決定權,並造成A女心理上陰影,嚴重侵害A女身心健康,對A女人格的發展戕害甚鉅,且未取得A女原諒,判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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