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偷情被抓包 小三辯:元配知情我們交換伴侶

許姓女子發現林姓丈夫與楊姓小三偷情,氣憤提訴求償60萬元,楊女竟辯稱,因為許女聲稱已與林男離婚,她跟她的男友才會與許女及林男「玩在一起」、「交換性伴侶」,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楊女知道林男婚姻狀態仍持續仍發生性行為,侵害許女配偶權,判賠30萬元。(情境照)

許姓女子發現林姓丈夫與楊姓小三偷情,氣憤提訴求償60萬元,楊女竟辯稱,因為許女聲稱已與林男離婚,她跟她的男友才會與許女及林男「玩在一起」、「交換性伴侶」,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楊女知道林男婚姻狀態仍持續仍發生性行為,侵害許女配偶權,判賠30萬元。(情境照)

2020/12/01 13:4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女子發現林姓丈夫與楊姓小三偷情,氣憤提訴求償60萬元,楊女竟辯稱,因為許女聲稱已與林男離婚,她跟她的男友才會與許女及林男「玩在一起」、「交換性伴侶」,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楊女知道林男婚姻狀態仍持續仍發生性行為,侵害許女配偶權,判賠30萬元。

許女提訴指出,楊女明知林男已婚仍逾越普通朋友交往分際,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因此求償60萬元。

對此,楊女辯稱,因許女表示她已與林男離婚,所以她與男友、許女及林男才會「玩在一起」、「彼此都有一些性行為發生,是聯誼關係,就是伴侶間可以交換性伴侶」;她自認與林男發生性行為,許女始終知情並同意。

法官依據對話記錄等證據判定,楊女知道林男婚姻狀態仍持續,卻仍與他發生性行為,判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