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暗蒐證!出國偷吃小三同住一房都被掌握
陳姓女子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與人夫到國外偷情,未料2人同住一房的資料被元配掌握。基隆地院認定,陳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要賠償元配1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女子介別人家庭,與人夫到國外偷情,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她與人夫出國同住一房的資料被元配掌握,加上陳女在LINE上抱怨人夫:「你有老婆還要小三」。基隆地院認定,陳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要賠償元配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女起訴指出,陳女與她丈夫2018年7月間與陳女同遊泰國時,就懷疑2人關係匪淺,後來看到先生LINE上與陳女的對話,陳女又自稱「小三」,追問先生,才知道先生在外偷人。
吳婦主張,先生與陳女外遇期間,丈夫還把錢拿給陳女投資導致債台高築,致今年4月把房子賣掉還債,搬到12坪大的工作室住。
吳婦指出,她為了養家當鋼琴家教、替人作臉收入和娘家資助,獨力扶養子女,一直盼丈夫能即時回頭,但先生仍與陳女分分合合,她才決定提告捍衛自己的婚姻,檢具她收集的證據,控告陳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向陳女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提出先生與陳女搭機的班次與出遊期間2人的住房資料,佐證2人一起出遊,入住同一間房;另翻拍2人LINE上的對話,證明2人關係曖昧。
陳女:「你讓我身邊人看不起、做小三已經丟臉了」、「你有老婆還要小三」。吳丈則回:「我付出一切心血、來愛你」、「我不要你再走回頭路、只因深愛你」等對話。
陳女辯稱,她有跟吳女的丈夫一起到泰國,當時僅訂到1間房間,由吳女丈夫單獨住宿,她投宿友人代訂的飯店,否認2 人住在同一間房。
至於,LINE對話是她規勸吳的丈夫是有家室的人,不應另生男女關係。
法官認為,吳婦提出2人投宿的飯店證明,入住資料人數欄為「2」,加上陳女未提住宿友人代訂飯店證據,認定陳女與人夫同遊泰國共住1房。
另法官認為,陳女在LINE上自稱「小三」,認定陳女和吳婦的丈夫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已侵害吳女配偶權,判陳女敗訴,要賠償吳婦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