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案遭勒令停業 八仙樂園抗罰上訴敗訴確定
2020/11/30 21:2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死、484傷意外,交通部觀光局處八仙樂園5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止營業到調查釐清責任和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觀光局要求八仙樂園停止營業合乎比例原則,八仙樂園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給瑞博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塵爆後,卻又無足夠、適當的緊急疏散措施及急難醫療救護因應,造成數百名民眾傷亡的重大公安意外,顯示其欠缺公共安全防治理念,救災設施匱乏,全部園區雖可區分為各大園區,但各區彼此相互連通,共同使用唯一出入口,具有整體性,確實得將全區停止營業直到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否則不足以有效防止其管理或設施不合格所可能導致危害的擴大發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觀光局命八仙樂園全面停業處分目的正當、手段適合且必要,為保障大眾生命權、身體安全權等公共利益,所欲保護的公益優於八仙樂園因停業所受損害的營業權、財產權,於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八仙樂園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