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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壓制性自主權 比權勢性交更惡劣/已婚教授3度性侵校花 重判8年

狼師性侵示意圖

狼師性侵示意圖

2024/04/23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南部某大學校花小美(化名)拒絕同校已婚助理教授的告白,卻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而不利學業發展,五年前答應教授邀約外出聊天,然被載住墾丁性侵,後來又被教授兩度騙出門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痛批教授犯後沒有悔意,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定讞。

最高院︰教授無悔意 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定讞

外界好奇的是,教授與女學生間存在「權勢」關係,法院為何未依刑度相對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論處?法界認為,法院應是考量校花的性自主權已被教授完全壓制,犯行更惡劣,故依刑度更重的強制性交罪判刑。

小美因修課,二○一八年結識已婚助理教授,教授見小美外貌驚為天人,持續傳訊息誇她「是校花等級的」,還說「考妳一題邏輯,一個喜歡校花的人,妳又是校花,所以那個人喜歡誰?」

小美考慮到已被教授推薦成為新生助教並參與團體競賽,不想跟教授鬧翻,一度婉拒稱:「我們就真的師生關係…單獨出去不太好」,仍被教授持續糾纏、告白。

二○一九年六月廿五日深夜,教授藉口想和小美聊聊,將人約出後開車載往墾丁,抵達目的後,小美被騙下車,在汽車旅館內被性侵;五天後,教授告訴小美要談清楚在墾丁發生的事,小美擔心教授會藉故刁難她的成績,豈料赴約再度被載往旅館性侵;隔月廿九日,教授向小美承諾,若收下他的禮物後就不再打擾,接著開車將人載到美術館停車場,「指侵」得逞。

直到小美發現教授又去糾纏其他女學生,未免他人跟她一樣受害,她決定向學校舉報教授惡行,學校除指派學務長啟動性平事件調查,更帶著女學生前往警局報案。檢方偵結將教授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教授認為兩人是在交往中並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不過, 小美得知教授的辯詞後,直呼「噁心」、還自惱「覺得我很白痴、一直被騙」,同時提出對話紀錄,證明教授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後多次傳訊息道歉;一、二審故認定教授犯三個強制性交罪,且無悔意,決定併判八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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