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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局五分局今年開罰572件噪音車 繳罰鍰還要再驗車

中市警局五分局今年開罰572件噪音車,車主繳罰鍰之外,還要再驗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中市警局五分局今年開罰572件噪音車,車主繳罰鍰之外,還要再驗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0/11/26 10: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會同環保局、台中區監理所,今年至本月為止,於北屯區東山路與松竹路等路口,取締酒駕封閉式路檢勤務,並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與噪音檢測專案,針對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擾人、更改車體重要設備加強取締,已經開出572件罰單,這些車主不但要繳納罰鍰,還要再重新回到監理單位驗車,雙管齊下以收遏止之效。

第五分局指出,今年元旦至本月11日止,共計開罰572件,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另外,車主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以下罰鍰。

分局長郭士傑呼籲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也避免製造噪音,維護他人生活品質,還給市民一個安靜舒適的居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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