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周陳文彬涉賄選案宣判 2審判4年徒刑
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涉賄2審判刑4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涉嫌賄選案,被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據了解,曾任兩屆屏東縣春日鄉民代表的周陳文彬,於2018參選山地原住民縣議員,為求順利當選,涉嫌與椿腳曾琇茹、石雪花共謀,涉嫌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案經檢方指揮辦案人員循線查獲,聲請法院羈押3人獲准,並對周陳文彬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去年10月間,屏東地院民事庭判決周陳文彬當選無效後,承辦賄選案刑事庭法官,則在今年1月間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曾女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石女則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5年。
被告周陳文彬等人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上午9點40分宣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