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控健身網紅性騷男教練被訴否認誹謗 法官決安排調解庭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指控一名健身網紅A女(化名),在其他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A女獲知後,認為自己才是性騷擾被害者,卻被形容成加害者,因此提告,檢方日前依誹謗罪嫌起訴陳之漢,新北地院今日開庭,陳之漢否認有誹謗犯意,法官詢問陳之漢及A女意願後,決定安排調解庭讓雙方進行調解。
本案起因於去年間,A女在影片中抱怨過去在成吉思汗任職時,每天上班前2小時特訓,後面8小時掃地,還要清「大便噴得到處都是」的女廁所,引發陳之漢不滿。
去年2月,陳之漢在直播時,指控A女在另一間健身房時,「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等語。
A女認為,自己明明是遭男教練言語性騷擾,主管未積極處理而離職,事後也有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卻被說成性騷擾加害人,因此提告。
雖陳之漢否認犯行,但檢方認定他未盡查證義務,引導觀眾認為A女是因故意摸其他男教練而遭開除,有誹謗惡意,將他起訴;但A女控告陳之漢辱罵她髒話及「背骨」等字眼,不在起訴範圍。
法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陳之漢否認有誹謗犯意,其委任律師主張,A女是健身教練,是否性騷擾涉及學生權益,與公眾利益有關,且陳之漢是根據A女在IG上PO文坦言性騷擾,加上有跟A女的同事進行查證,才會有此言論,已善盡查證義務。
庭訊過程中,A女聽到陳之漢律師的說法,一度啜泣,檢方則認為,陳之漢所辯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今庭訊時,法官整理出雙方爭點如:陳之漢是否因信賴A女同事轉述A女涉性騷擾而發表上述言論、有無誹謗犯意等;庭訊尾聲,法官徵詢陳之漢及A女同意後,安排雙方進行調解。
庭訊後,陳之漢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意與A女和解時表示:「這得看我們的律師跟對方怎麼談,這件事情已經2年了,夠了啦」、「當然是希望大家講好,但對方要求500萬元耶」、「她自己IG上有寫出性騷擾事件,我只是照她IG上的念出來,就告我」、「尊重法官、交給律師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