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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已婚男主任出軌女老師 被拍下牽手照辯稱是暈眩、安全考量

國小已婚男主任出軌女老師,被拍下「牽手照」辯稱是頭暈、攙扶,說詞不被法官採信。(記者鄭淑婷攝)

國小已婚男主任出軌女老師,被拍下「牽手照」辯稱是頭暈、攙扶,說詞不被法官採信。(記者鄭淑婷攝)

2020/11/07 15: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國小任職的已婚S姓主任,出軌昔日同校的L姓女老師,女老師還是自己女兒的音樂老師,兩人在大街上放閃的牽手照都被拍下,S主任的元配接獲匿名檢舉信,也有人在臉書PO文並向週刊爆料,元配向丈夫及女老師求償100萬元,由於臉書PO文內容空泛、報導亦無具體消息來源,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無法作為證據,但兩人不只一次被拍到「十指緊扣」牽手照,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同事的交往,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40萬元。

該名男主任與女老師原於2003年分發至同個國小任教、同事15年,男主任後於2018年調至他校擔任主任,元配指控,去年12月她接獲匿名檢舉信,對方要她「管好妳老公」,還附上丈夫與女老師在大街上的牽手照,她才知原來2人早有不正常關係,在校內也不避諱公然放閃。

其實女老師的前夫早已發現妻子似有外遇,曾委託徵信社蒐證,去年6、7月曾拍到2人出入溫泉旅館、親密牽手等照片,女老師已於去年8、9月離婚;男主任外遇女老師的事件,後續被匿名在臉書PO文並向週刊爆料,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也收過檢舉信。

元配向丈夫及女老師提出100萬元民事求償,並提出牽手照、臉書PO文、週刊報導等證據,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因PO文內容空泛、報導亦無具體消息來源,難以作為證據;至於2人主張只是同事,被拍到的牽手照,是2人相約討論工作事宜,離開時因女老師突感暈眩,在安全考量下才會牽她的手,不過牽手照十指緊扣,還不只被拍到1次,法官並不採信2人說詞,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同事的交往,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40萬元。

法官排除臉書PO文、週刊報導等證據力時,另在判決中附帶一提指出,「對本件判決不滿的人,接著在網路繪聲繪影、群集激憤地謠傳被告2人背景很硬、連法官都不敢動他們的風涼話....都是料想中的事....司法早就是假訊息的重災區....這不過是再次提醒我們,想要對抗假訊息對臺灣民主的侵蝕,提升人民整體的媒體識讀能力,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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