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裸奔還拍片遭訴 男認罪獲緩刑
張男裸奔還拍片遭訴,但因他沒有前科又認罪,因此雖遭判刑但獲緩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男酒後與3名酒友一起露出下體裸奔,劉男還從旁錄影,並將4人裸奔影片委託他人PO上社群網站供上萬人瀏覽。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張貼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合併判張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因張沒有前科又承認犯行,給予緩刑2年機繪,不過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今年4月,張與林、楊、陳3名友人赴台北市某餐廳飲酒結束後,4人在店外人行道將衣褲褪至膝蓋上方,裸露下體與臀部奔跑,再由劉男從旁錄影;張、林、劉3人為增加社群網站上粉絲流量,交由另名林姓男子將猥褻影片PO上網,以增加追蹤人數。
張男在北院審理期間認罪,法官認為張的行為敗壞社會道德風俗,依法判刑,但審酌張沒有前科又承認犯行,給予緩刑機會,並應支付公庫罰金。至於其於3名一同裸奔共犯與掌鏡劉男、PO網林男則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