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濫訴蘇大媽被檢批囂張、目無法紀 一審判刑8月
蘇姓濫訴檢舉女(前右者)常在警局與員警發生口角爭論。(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彭盛智偵結知名的蘇姓女檢舉濫訴人涉在台南地區果菜市場、衛生局、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復興派出所、華平派出所等地先後犯下6件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案被起訴,台南地院法官林岳葳下午2點10分許,依5項妨害公務罪各判蘇女3月徒刑、1項侮辱公務員罪判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宣判時,蘇女並未到庭聽判。
檢方認為,她在兩年餘期間她濫訴檢舉288件員警瀆職;6年多期間與他人糾紛報案達1192件,今年6月初檢察官怒斥蘇女行為囂張、目無法紀,嚴重侵害國家公權力,依法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由於蘇女曾在之前因交不出積欠多時的房租,被房東趕出門,如蘇女財力不佳、無法支付高額的24萬元罰金,恐有牢獄之災。
檢方於今年6月依刑法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起訴蘇女,並指蘇女從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檢舉或申訴員警瀆職案件,達288件之多;另處理其與他人糾紛的110報案紀錄,從2014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更達1192件之多,且觀諸員警遭檢舉或申訴事由,大抵均以員警處理未如其意,甚或未從其指揮或命令即遭其申訴檢舉,長期濫行申訴檢舉,造成行政、司法資源浪費,徒使員警遭到調查疲於奔命,行為實在不該。
檢方並說,蘇女長期無端尋釁民眾、公務員,已非單一、偶發事件,恣意辱罵公務員,造成恐慌使得業務停擺、影響公眾權益,連在警派出所內也是如此,行徑囂張、狂放,莫甚於此,目無法紀至極,對國家公權力是最嚴峻的侵害,實屬蔑視、鄙睨體制之極,對此不得輕縱,否則豈非鼓勵他人仿效跟進,請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蘇女造成的危害極重、從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