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前錄下性愛影像回味 分手後成犯罪證據遭法辦
2020/10/05 09:0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謝男與林女在和異性交往期間,分別錄下性愛及伴侶自慰影像留存,卻在分手後被對方發現提告,手機內留存的親密影像成了犯罪證據,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謝男因不滿王姓女友另結新歡,去年8月間持空氣槍恐嚇對方,王女得知謝男曾偷錄2人交往的性愛影像,隨對謝男提起妨害秘密及恐嚇告訴並求償,謝男遭法院判刑6個月,還要賠償王女30萬元,可上訴。
另一名林姓女子與洪姓男友於今年2月間分手後,竟將洪男躺在床上自慰的影像傳給朋友欣賞,洪男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林女被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警方表示,許多熱戀中的情侶常拍下親密影像留存回味,卻在分手後「不慎」或「故意」外流,造成彼此2度傷害,甚至對簿公堂,從情人變成仇人,法院上訴判例,值得戀愛中的男女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