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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花3500買回自己的裸照 檢方:不算恐嚇取財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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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09:5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李姓正妹愛漂亮,自拍裸照卻被前男友外流給蔡姓友人,蔡男要李幫他口交就刪照,李不肯,雙方最後議定3500元作為刪照代價,兩人約出交易時,蔡當場被埋伏在旁的員警逮捕,訊後依恐嚇取財罪送辦,但檢方認為,蔡男沒有脅迫李就範,金額也是李女提議,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2月底,蔡姓男子透過臉書即時通訊軟體,傳了一張李女的裸照給她,蔡提醒李自己有她的裸照,要她使用交友軟體小心一點,不要讓自己的裸照外流;李見自己的裸照流到蔡手上,拜託蔡不要外流,蔡立即答應,但當李女要求蔡刪掉裸照時,蔡卻說「要有好處才刪」。

李問他要什麼好處,蔡說只要李女幫他口交就會刪照,李不肯,願意提供3000元給蔡,但蔡認為3000元不夠,要求3000元加摸鳥鳥,李還是不肯,雙方最後議定以3500為籌,相約見面,一手交錢、一手刪照。

李擔心給錢後,蔡不肯刪照,於是在兩人見面前跑去報警,在警方陪同下與蔡見面,當蔡男和李女完成交易後,員警馬上表明身上當場將蔡男逮捕,訊後依恐嚇取財罪送辦。

檢方偵查時,蔡男喊冤稱自己沒有向李女要錢,3500的價格是李女自己提出來的,並提出兩人對話紀錄佐證;檢方認為,根據兩人的對話紀錄,蔡男要求口交和3000元加摸鳥鳥換刪照時,沒有用手段脅迫李女就範,蔡也沒有意圖用散布裸照來換取金錢,「給錢不刪照」僅是李女單方面的臆測,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蔡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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