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黃健庭被控涉貪 最高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判2月確定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見圖)被控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今被最高法院依違反稅捐稽徵法中逃漏稅捐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資料照)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見圖)被控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今被最高法院依違反稅捐稽徵法中逃漏稅捐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資料照)

2020/08/26 16: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2004年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藥商208萬元回扣並做假帳逃漏稅,但歷審都認定他不構成貪污罪,不過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本案審理已逾10年,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後,2018年10月判刑5月。最高法院今依違反稅捐稽徵法中逃漏稅捐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台北地檢署2008年起訴指出,黃健庭於2004年至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立委職權收受藥商208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

此外,黃健庭另涉提供不實發票給3家藥商,或提供人頭讓藥廠員工做薪水假帳,藉以核銷回扣,增加營運成本以減少營業稅,依違背職務受賄、商會法不實核銷、稅稽法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黃,求刑10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但違反商會法與稅捐稽徵法,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不構成貪污罪認定,依同法條判黃5月徒刑;不過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018年10月判決,仍認定黃健庭不成立貪污罪,依同法條論罪,並考量本案審理已逾10年,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