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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小女友並毆打成傷 恐怖情人遭判刑

林姓恐怖情人性侵未成年女友並毆打成傷,事後遭判刑。示意圖

林姓恐怖情人性侵未成年女友並毆打成傷,事後遭判刑。示意圖

2020/07/23 10: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恐怖情人有性侵前科,去年不顧未成年女友拒絕上床,仍掏出性器硬上得逞,後再打傷女友。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毆傷女友部分則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4次合意性交則被判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年僅15歲女友同居,去年5月19日起經女友同意上床4次;但8月8日這天,林男再度想發生性關係卻不顧女友拒絕,性侵得逞,隔日與女友爭執後,又以徒手或持掃把、棍棒、布製娃娃及安全帽等,毆打女友,導致左後腦腫痛與左肩瘀青。

林男到案後承認犯行。合議庭審酌他曾因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挨告,但該案審理期間仍不知悔改,明知女友未滿16歲,屬身心未臻成熟的少女,對男歡女愛懵懂未知,竟為逞一己之私,對女友4度合意性交。

另林男後來更違反意願,對女友強制性交,嚴重影響女友身心健康,且與女友發生爭執後,又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問題,毆打女友成傷,可見法治觀念薄弱,犯後又未能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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