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菜車遭取締「情勒文」破功 網一面倒挺警護交通安全
2024/04/11 16:42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有網友在臉書PO文,指昨天下午台北市警方在新東街扣下一輛載菜三輪車,車主是行動不便又小兒麻痺的賣菜阿姨(後經查駕駛是男性),問大家怎麼看?沒想到貼文一出,風向幾乎一面倒的支持警察,表示警察是依法行事,並沒問題,也說不要再「情勒(情緒勒索)」。
大部分網友都說應該要依法論法,「這種三輪車沒有保險,如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對方要怎麼辦?」「沒法單方面同情他」、「違規就是違規,別情勒」,另有網友說「我哥也是擺攤名下無財產,開1萬張罰單也沒有用。」
開單扣車的松山警分局表示,員警是昨天下午3時許,巡邏至松山區新東街與富錦街口,發現1台電動無牌三輪拼裝車來回行駛於新東街,恐危及交通秩序,遂將其攔停盤查。
員警發現駕駛林姓男子下午賣菜結束後,騎乘電動三輪拼裝車回家,惟該車未申請牌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項「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告發,並沒入。
警方醒,行駛道路之車輛,應經交通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審驗合格、依規定領有號牌且需定期檢驗,勿因便宜行事、節省成本而駕駛拼裝車輛上路,經警方或交通主管機關告發違規後,必將拼裝車輛沒入並依規定銷毀,以避免違規車輛行駛道路危及廣大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