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國民參審17日上路 無學歷限制、未成年有機會
2020/07/15 11: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司法史上首屆參審員將於17日上路,相較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即將上路的職務法庭參審員,不僅沒有年齡限制,也沒有學歷門檻,還可以審理法官的違失懲戒案,猶如「法官中的法官」,只是在這寬門檻的條件下,竟只有26人報名,顯示人民參與審判的熱度有待提升。
參審員採「消極資格」,只有三種人不得擔任,第一是全國或地方律師公會的現任理事長;第二為公務員,但排除公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的教學、研究人員;第三則是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只要是不具以上身分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均可自我推薦或經由其他團體推薦,參加遴選。
換言之,即使未滿20歲,但被認為有公正性,也可遞交報名表。司法院初審入圍名單後,再交給法官遴選委員會投票,每一名委員可投12票,票數最多的前12人為正取,若有人臨時變卦不願意出任,再照票數依序向下備取。
懲戒案會先分給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從12名參審員中隨機抽出2人擔任庭員,已經收案的參審員,則不再參加下輪抽籤,直到12人全都有案,再全部重新輪分。參審員只負責審理、評議、判決,不負責準備程序,也不寫判決書,事務相對單純。
每名參審員的任期為3年,只要因審判事務而開庭,就可支領日費3000元,也可實報實銷交通費,若有住宿需求,另依照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銷。
「參審員倫理規範」規定,出任參審員前應上6小時的法官倫理規範與審判專業課程,謹守公正、中立、客觀、超然,不得接受關說、餽贈或謀取不當財物,需守密,不得對外發表與案件有關的言論,也不得從事政治活動,違者送司法院或所屬機關團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