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職務法庭判太輕 官官相護
2020/07/1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將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判處罰俸5個月,這和當初法官評議委員會移送時建議的免職、轉任其他公職相比,懲處降了一級。對此,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認為「判太輕了吧,是在開玩笑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認為懲處過輕,有官官相護之嫌。
法官法明定的懲戒種類,由輕到重分別為申誡、罰款、免職(可轉其他公職)、撤職1至5年不得任用公職、免職且不得再任公職等5種。本案法評會「評鑑決議書」寫明「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還直接寫「或其他較重之處分」,其中「較重之處分」就是懲戒種類最後兩項,這兩項懲戒不僅剝奪司法官身分,還取消轉任律師資格。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認為,郭玉林在判決書中脫稿的行為是累犯,台東地院院方不是沒勸過郭玉林,但郭屢勸不聽,院方才將他移送法評會,職務法庭卻只是罰款,懲處顯然過輕。
鄭文龍認為,郭玉林把與案件無關、和鄰居吵架的事寫在判決中,顯示他個人情緒管理欠佳,且欠缺對判決嚴肅性應有的基本尊重,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已不適任法官,懲處應以免職為妥,但全部由職業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卻只判罰錢,處罰過輕,失去評定、懲處失職司法官、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效果。
蕭逸民說,新法官法本月17日上路,職務法庭將改制,由5位職業法官改為3位法官加上2位參審員組成合議庭,冀望參審員能發揮功效,一改過往「法官判法官」官官相護爭議;同時,當事人17日起可直接向法評會、檢評會,請求評鑑司法官的不當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