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素人審法官 職務法庭改二審制
小檔案 參審員是什麼?
不再只有法官審法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新制十七日啟動,打響國民參審第一砲,未來法官的懲戒案件,將不再只有「自己人」審理,二名外部素人參審員加入合議庭,可望有效制衡法官;尤其十三日職務法庭判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罰俸五月」,與法評會當時移請彈劾的「免職」建議相差甚遠,外界都在觀察,未來這類案件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
二○一一年實施法官法後,司法官的懲戒案件都交給職務法庭審理,成員由全國各審級法院法官兼任,由於月費僅三五○○元,不僅不能減分分案數量,還要承擔懲戒同僚的責任,多數法官興趣缺缺,甚至有人做到一半抗拒不了壓力而辭任。
二○一八年,承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騷擾助理案的五名合議庭成員,就因改判惹議而全數辭任。
為解決此問題,新制規定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是「義務」,即法官一旦兼任,就應做滿三年,不得辭任,以安定體制。
減少「一審定終身」爭議
另外,為保障司法官的救濟權,減少「一審定終身」的爭議,也把體制改為二審制,一審由二名參審員加上三名法官組成,公懲會委員擔任審判長;二審成員則全是終審法院法官,公懲會委員長為當然審判長,二審則屬法律審,只審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無違誤,不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
因此,法官未來遭到彈劾,進入職務法庭攻防,除了要說服師出同門的法官,還要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讓其他二名參審員理解,這對長期高坐審判台上的法官來說,將是一項不小的挑戰。
目前共有七件司法官懲戒案躺在職務法庭待審,對象分為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已辭職)、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已辭職),參審員就位後,馬上就要承審這些大案,最終做出的結果是否會更貼近民心,值得關注。
雖然參審員與法官「合審合判」,但合議庭採的是多數決,也就是五名成員中,三人的意見相同,就可左右判決結果,因此二名參審員意見若和三名法官不同,恐無法形成關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