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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家屬給條後路!酒駕撞死老嫗 賠償尾款10年後再付

張茗貴撞死老嫗後,一度癱軟跪在現場。(記者張瑞楨翻攝)

張茗貴撞死老嫗後,一度癱軟跪在現場。(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0/07/07 13: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私營的欣欣環保公司,所屬垃圾車司機張茗貴(47歲),去年7月14日酒後開車,於中市南屯區撞死老嫗,他之前有三度酒駕紀錄,第四度酒駕撞死人,法院以他自首且和解為由輕判3年8月,此案有一罕見之處,雙方以375萬元達成和解,張男與公司已支付350萬元,但張男無力支付剩餘25萬元,老嫗家屬同意10年之後再分期償還,主因是不忍見張男為了賠償而經濟困頓,以及讓張男記取教訓,未來10多年之間,都能背負債務而有所警惕。

死者是80歲老嫗,其子告訴記者說,雙方和解金額是375萬元,已經給付350萬元,包括欣欣公司賠償120萬元,保險理賠200萬元,張男則支付30萬元現金,剩餘25萬元,張男宣稱已無力支付,家屬同意他在10年之後,再分期賠償,是考量他離婚,有中風父親與兒子要扶養,不希望張男為此經濟困窘,甚至要向地下錢莊借錢,給他10年寬限期,也是讓他服刑之後,能進入社會,穩定後再償還,另一原因,是希望他背負這筆債務,這10多年(還清為止)能警惕自己,記取教訓。

這起酒駕肇事致死案,是47歲張茗貴,去年7月13日晚間6時許喝補藥酒入眠,翌日(14日)清晨2時許,駕駛欣欣環保公司的垃圾車,於凌晨4時55分在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二段與柳川東路路口,撞倒通過路口的劉姓老嫗致死。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張男留在現場,對馳抵員警表明自己肇事,屬於自首,可減輕徒刑,不過,他之前有3次酒駕紀錄,這次再犯酒駕撞死人一案,顯示張男未知悔改,一再違犯,屬有特別實質惡性的人,不過,考量所屬的環保公司與張男個人,已經連帶賠償死者家人共300多萬元,張男願意等10年後,再賠2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刑法185條規定,酒駕再犯且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法官輕判徒刑3年8月。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肇事的垃圾車,隸屬於民間環保公司。(記者張瑞楨翻攝)

肇事的垃圾車,隸屬於民間環保公司。(記者張瑞楨翻攝)

死者家屬給張茗貴(圖左)一條後路,尾款25萬元,10年後再付。(記者張瑞楨翻攝)

死者家屬給張茗貴(圖左)一條後路,尾款25萬元,10年後再付。(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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