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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石明謹兼球評被移送公懲會 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又挨告

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取自臉書)

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取自臉書)

2020/06/29 12:3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因兼職足球球評而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今年1月處理騎士撞公車的交通事故,被認定是肇事主因的林姓騎士,不服車禍事故鑑定結果,反控石明謹、吳姓公車駕駛剪接行車紀錄器畫面及劃錯事故現場圖,涉偽造文書及滅證等罪;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今將石、吳2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11日晚上6時許,林姓男騎士(62歲)在北市萬大路、民和街口,向左撞上公車的右側而摔車倒地,造成頭部、頸椎及左手等多處傷勢。

檢方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騎車撞公車的林男才是肇事主因,至於吳姓公車駕駛則沒有過失;林男不服車禍事故鑑定結果,自認自己是被公車撞的被害人,控告吳姓公車駕駛及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石明謹、謝明正等人涉過失傷害等多罪,但3人均被認定罪證不足,獲不起訴確定。

憤恨難消的林男,自認沒有和解意願,石明謹卻將案件填製為已和解的「息事案件」,此外,還質疑行車紀錄器畫面及事故現場圖的寬度,遭石明謹及吳姓公車駕駛變造,為此再控告2人偽造文書及滅證等罪。

檢方勘查行車記錄器畫面,認定有完整呈現車禍的經過,且當時林妻曾到事故現場並同意和解,石明謹才會將案件列為「息事案件」,因此認定2人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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