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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警察兼球評10年 法界:北市警2度調查過關 恐遭糾正

石明謹是北市警員也是知名球評,被檢舉具公務員身分卻四處兼差。 (取自石臉書)

石明謹是北市警員也是知名球評,被檢舉具公務員身分卻四處兼差。 (取自石臉書)

2020/05/22 05:30

〔記者吳政峰、王冠仁/台北報導〕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的正職是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他年初被檢舉違法兼差,7年來兼職收入有200多萬元,還造成去年有14件經辦公文延宕,且曾在上班時使用臉書,交通大隊因此將他記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這次再被檢舉送公懲

但石明謹至少長達10年,到處兼當體育台球評、名嘴、賽事裁判、出席活動等,過去經警方兩度調查,都認為他是利用公餘時間,沒有違法問題,以致警察機關長年以來不以為意,並不過問,法界人士直呼「不可思議!」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除法令規定外,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依法令兼職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另規定兼任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曾任公懲會委員的法官說,只要未報備核准的兼職都違法,依實務見解,可處記過,並視情節追加罰款。

法官︰未報准的兼職都違法

該法官指出,據悉石明謹2010年、2015年各被調查一次,警方調查報告結論是「查無違法兼職」,情況可能有兩種,一是石明謹當球評有依規定報備獲准,二是調查嚴謹度不足,未先函詢銓敘部意見。但經查,石明謹當球評等業外活動,均未經過機關報准程序。

調查結果不能自行解讀

此外,該法官說,機關接獲檢舉,應先向「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銓敘部詢問,再來判定此種兼職是否屬於違法態樣,不能自行解讀,否則若發生疏失,恐遭糾正。此部分經查,台北市警方的調查,都未曾函詢銓敘部,就自行做出調查結論。

法官建議,檢舉人發覺公務員有兼職違法疑慮,可同時向機關與監察院檢舉,監委若懷疑有違失,亦可立案調查。

至於公務員最常被發現的兼職,是在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上查得到的職位,如擔任公司董監事、負責人等,這類案件單純,多以申誡結案。

根據銓敘部去年11月25日函釋,經常、反覆實施同一業務即屬兼職,比如前台大醫師孔祥琪當部落客獲紅利分潤,就被記過一次;石明謹明知且持續、長期領酬,除面臨記過,若被認為兼職所得過高,還可能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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