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告妻遇通姦除罪化 向檢討「衛生紙團」被拒
2020/06/29 11: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今年1月懷疑妻子與姚姓男子偷情,在自家租屋處臥室廁所垃圾桶,扣到疑似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及保險套,氣炸提告,卻遇通姦除罪化,林男認為此案勢必不起訴,但這些證據仍有助於民事求償,請求發還卻遭拒,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檢方處分;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本案還未偵結,仍有留存調查必要,予以駁回。
今年1月25日上午7時許,林男殺回租屋處抓姦,在臥室廁所垃圾桶內發現疑似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及保險套,交由警方扣案,並具狀提告。
不過,今年5月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法令立即失效。
林男認為本案勢必不起訴,這些證據雖於刑事案件已無留存必要,但仍屬將來行使民事求償的重要證物,他在今年6月初具狀聲請發還,卻遭檢方以:「扣案的衛生紙及保險套是否為聲請人所有,尚有疑義,故不准許本件聲請」為由,否准請求。
林男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撤銷檢方處分,但法官認為,本案現在仍在偵辦中,於案件偵結前,自仍有留存調查必要,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