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潑漆案」記者會遭亂入噴漆 2獨派青年被控打人獲判無罪
2018年7月20日「慈湖潑漆案」記者會,曾爆發噴漆衝突。(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慈湖潑漆案」一審已經宣判,2018年7月20日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前,涉案的獨派青年楊侒橙、王騰葦、羅宜等人,曾在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政治訴求,過程中羅宜突被2名反對者噴漆,楊、王2人因此追打反對者,2人被控傷害罪並於去年5月被起訴,不過,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逆轉,楊、王均獲判無罪。
當天桃園地院正要開庭審理慈湖潑漆案,楊、王、羅等人於開庭前,在法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陳姓、胡姓反對者趁隙從羅後方靠近,隨即持黃色噴漆朝羅的頭部噴灑,現場頓時一陣混亂、拉扯,陳、胡2人立即被逮捕、架離,2人均被控傷害、侮辱罪,也反控過程中曾被楊、王2人出手打傷。
楊、王兩人開庭時均否認故意傷害,楊辯稱她有出手抓對方,是因對方是噴漆現行犯,為了防止他逃逸才出手;王則稱只有出手抓人、沒有打人,是了為了防止對方逃逸。
法官勘驗現場蒐證影帶及診斷證明,楊當時有持手提袋揮打胡男、拉扯頭髮,但胡男診斷證明寫「頭部鈍傷」,病歷內容卻無挫傷、血腫、急性中樞疼痛、意識改變、呼吸窘迫等頭部鈍傷依據,胡男也證稱楊持手提袋打他時,是有一點痛,但不是被人K到的那種痛,因此楊的行為有無造成胡男受傷已有疑慮;至於王確實僅有拉住陳男,並無發現有出手或腳踹,陳男的傷是否是王男所致同樣有疑。
判決另指出,從現場蒐證影帶可見,發生噴漆事件時,楊持手提袋揮打胡男並不斷喊「現行犯」,王則是與警方從兩側將陳男架住,在警方介入後雙方即分開,仍未逾逮捕現行犯的必要程度,楊、王兩人均獲判無罪。
陳、胡2男涉及噴漆等行為,也被依傷害、侮辱等罪送辦,其中,胡男一審已被桃園地院判處拘役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