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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無法可管?司法院QA圖一次回答

    「通姦罪違憲」引起大眾許多疑惑,司法院整理出幾個常見問題,製圖一次回答。(擷取自司法院臉書)

    「通姦罪違憲」引起大眾許多疑惑,司法院整理出幾個常見問題,製圖一次回答。(擷取自司法院臉書)

    2020/05/30 06:12

    首次上稿 00:23
    更新時間 06: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法官29日宣布刑法通姦罪違憲失效,引起許多民眾質疑,「難道以後通姦無法可管了嗎」、「大法官是在鼓勵通姦?」、「婚姻家庭是不是就要崩解」等。司法院對此製作「Q&A 」圖文,回答大眾常見的疑問。

    司法院引述英國哲學家羅素的話,「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指刑罰雖然有一定程度嚇阻通姦的作用,可以維護婚姻忠誠,但性事上的忠誠義務並非婚姻的全貌,維持婚姻更多靠的是配偶之間努力相互溝通、理解,而違反忠誠義務雖然可能危害、破壞親密關係,但不絕對影響婚姻存續。

    因此,用刑罰處罰通姦,對避免婚姻崩解,效果是比較低的。無論通姦罪有沒有違憲,婚姻破滅的導火線更可能是因為個性不合、缺乏溝通或生活習慣的不同,如果不想努力經營,只想仰賴刑罰來填補感情的裂痕,婚姻最終仍可能毀滅。

    司法院並以圖文解釋,其實民法仍然保障受害配偶,並且有損害賠償;而過去10年間,99.94%通姦判決結果就是「得易科罰金」,繳錢給國家,只有少數人被判超過6個月,必須入獄。

    司法院回應,大法官並沒有鼓勵通姦,但比起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所帶來的利益,通姦罪對性自主權、隱私權的損害顯然較大,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衡量。

    司法院也說,「韓國廢除通姦罪後,離婚率反而下降」,維繫婚姻的訣竅不在於刑法規範,而是配偶間的尊重友善包容。

    也有民眾質疑,18年前已經有554號解釋,為何現在要再請大法官做新的解釋?司法院表示,考量「個人人格自主受重視、婚姻社會功能相對化、隱私權保障」等變遷,大法官認為有重新審查通姦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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