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到「戲說一姐」 男遭判刑、賠償
2020/05/27 12: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戲說一姐」陳曉菁不滿男子鐘福立傳訊息恐嚇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1千萬求償訴訟。鐘男先前被依2個恐嚇罪併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台北地院民庭本月1日再判他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陳曉菁主張,鐘福立2018年3月先傳送恐嚇訊息到丈夫手機,內容包括:「你爸爸至少打100通電話給我」、「真話紀錄說盡你所做的壞事」、「也可以公開出來」。
鐘福立後來又傳訊息給陳曉菁稱:「做那麼多壞事,也應該要公佈出來了」、「不管你告我,還是我告你,就來還原真相」、「我看最好是公佈給社會大眾知道」,故遭提告。
刑庭法官認為,鐘福立犯後承認犯行,經偵、審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雖判他拘役40日,但暫不執行為當,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向指定機關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
陳曉菁另在民庭指出,鐘福立所為害她心生畏懼、無法出門工作,故求償1千萬元。但鐘福立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說明。民庭法官審結,判鐘福立應賠償陳曉菁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