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說一姐」陳曉菁拒和解 爆料人:「似乎是用司法懲罰我」
「戲說一姐」陳曉菁認為周刊報導不實,怒向記者與鐘姓爆料人連帶索賠;全案今天再開,鐘男認為陳曉菁「似乎是用司法懲罰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戲說一姐」陳曉菁不滿《周刊王》報導她「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三立細說一姐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等均不實,怒對撰稿記者與鐘姓爆料人連帶求償千萬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陳曉菁委任律師表示,因撰稿記者與鐘男在刑事不認罪,鐘男還在另案恐嚇陳曉菁,故無法接受和解;但首度為本案現身北院的鐘男則認為陳曉菁「似乎是用司法懲罰我」。
被告委任律師今提出一份周刊王發行單位「王道旺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曉菁簽署和解書,並主張,既然陳曉菁與「王道旺台」和解,和解書內也載明「甲方(指陳曉菁)同意撤回在台北地院對乙方(王道旺台)的民事告訴」,故記者與鐘男責任也應一併免除;此外,後來也為陳曉菁刊登相關內容,至少道歉啟事部分應免除。
但陳曉菁委任律師認為,和解書內容是指不再向王道旺台提起民事告訴,並非拋棄或免除記者或鐘男相關責任,故記者與鐘男均應為自身行為負完全賠償責任。
審判長在庭訊結束前問坐在被告席的鐘男有何意見?
鐘男說,對於刑事被判刑很冤枉,事實上是陳曉菁的公公林清隆向他表示親身經歷,所以並未造謠,但他無法提供證據,另他現在還要養4個小孩與老母,對於陳曉菁對他求償1000萬元,「似乎是用司法懲罰我」;鐘男也說,自己並未主動揭發陳曉菁家事,是因記者詢問,他才介紹陳曉菁公公與記者認識。
審判長庭末確認雙方再無意見陳述,諭知本月25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