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恐嚇「戲說一姐」丈夫 爆料人要賠5萬元
2019/12/30 17: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戲說一姐」陳曉菁不滿「周刊王」記者報導她「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均為不實,怒對記者與爆料人鐘福立提起民事告訴,獲賠25萬元並需登報道歉。而陳曉菁的林姓丈夫也不滿鐘男致電恐嚇他,也對鐘男求償;台北地院審結,今再判鐘男應賠償5萬元。兩件民事均可上訴。
記者與鍾福立在陳曉菁控告的刑事案件中,均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至於鐘男被林姓丈夫告的刑事案件,鐘男被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應執行刑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且上法治教育課程4場,可上訴。
鐘福立與林姓丈夫有金錢上糾紛,鐘男曾於2016年11月9日與記者一同採訪林父,記者再撰寫標題為「三立戲說一姊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等不實內容文章。
鍾福立與記者後來被陳曉菁提告,刑庭審理期間,鐘男又趁凌晨時分傳訊息恐嚇林姓丈夫,內容包括,「你爸爸至少打一百通電話給我」、「真話紀錄說盡你所做的壞事」、「也可以公開出來」;鍾男後來再傳「欠我的還我就好」、「做那麼多壞事、也應該要公佈出來了」及「我看最好是公佈給社會大眾知道」等語。
但鐘福立到案時否認恐嚇林姓丈夫,辯稱只是要林男出來跟他處理債務等語,但未被採信。不過在院方審離時,鍾男承認犯罪;刑庭審酌他犯後態度、國中畢業學歷、經營寵物店已歇業、仰賴家中祖產維生,尚須扶養母親與4名子女等情,依法判決。
民事部分同樣審結,鐘福立今遭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