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鏡週刊指「下藥、淫魔」 李宗瑞狀告裴偉等人不起訴
富少李宗瑞。(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因性侵多名女子並竊錄影片,最終被判處應執行29年10月徒刑確定,人在獄中的他,不滿鏡週刊日前報導另名蘇姓富少涉性侵案,卻又扯他是「富少淫魔、迷姦」,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網路總編輯、編輯及記者共5人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媒體是依檢方搜扣證物、被害人指述等證據,而有相當理由確信有下藥犯罪行為,另縱使使用「淫魔」一詞令李不快,但報導是針對蘇男,今處分5人不起訴。
李宗瑞提告指,鏡週刊故意炒作聳動話題,用以增加雜誌銷售量及知名度,在文中故意炒作他過去的案件,並以蘇男的犯罪行為比較,並誹謗他是「迷姦」,同時又公然侮辱他是「淫魔」。
檢方認為,媒體是依據檢察官搜扣證物、起訴書、被害人指述、相關新聞報導等客觀證據,有相當理由確信有下藥犯罪行為,另,縱使媒體使用「淫魔」一詞令李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認為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為文,受言論自由保障,今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