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爆棄養公公還劈腿 砲仔聲女演員認不實怒求償千萬
2019/09/02 10: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知名女演員陳曉菁認為《周刊王》不實報導她「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三立細說一姐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等語,損害個人名譽權,怒對記者與鐘姓爆料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稍早開庭審理,陳的訴訟代理人強調,若記者願意刑事庭認罪,雙方有和解可能,至於鐘男另涉及恐嚇當事人,因此無意願和解。
刑事部分,被告二人均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二審明天將再度開庭。
周刊王2016年11月9日爆料,陳曉菁因主演三立戲劇《戲說台灣》擁有「戲說一姐」封號,而高齡73歲的公公受訪時泣訴,一輩子存錢買的房子、土地,全被媳婦陳曉菁、兒子林佐岳拿走,「他們有錢買了賓利車、名牌包逍遙,卻連3千元生活費都不給」;另有人爆料,陳曉菁婚前當了5年小三,因為懷孕,才如願趕走林佐岳元配。
周刊王也說,陳曉菁原先與林佐岳的二哥交往,但半年後卻和已婚的林佐岳看對眼,二哥一怒之下搬回老家,最終演變成林佐岳拋棄元配與陳曉菁另築愛巢。
陳曉菁認為報導不實,對記者與鐘男提告;林佐岳則強調「這些都是有心人士亂講的」。
北院民庭稍早開庭審理,陳曉菁委任律師強調,該報導已傷害陳曉菁名譽權,不過記者若願意在刑事庭改口認罪,雙方有和解可能;至於鐘男,因為另對當事人恐嚇,並遭起訴,因此不可能和解。被告委任律師則表示會將庭訊內容轉知兩位被告。
原告律師庭後強調,對被告索賠1000萬元並非本案重點,重要的是要求被告登報道歉,以恢復當事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