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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看到鐵工叔叔就害怕 竟是半夜被他侵門踏戶強暴

苗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半。(示意圖)

苗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半。(示意圖)

2020/05/22 23:0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鐵工的37歲張姓男子,半夜潛入友人住處,以身形氣力優勢,擒住友人未滿14歲外甥女「小柔」(化名),強暴得逞。小柔驚嚇過度,事後不敢說,但每次見到張男到來,就會害怕地閃躲或用抱枕遮掩,姑姑察覺有異,追問才得知張男獸行。由於僅有小柔單方指控,張男矢口否認,但於測謊被問「是否有將生殖器插入小柔下體」時,顯示回答不實,加上小柔指證歷歷,苗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半。

小柔與姑姑、姑丈同住,張男與姑丈為熟識友人;張男於2018年8月間晚間7、8點到友人家,與小柔的姑丈聊天、喝酒,約晚間9、10點離開。之後,小柔一家人也就睡覺休息,姑姑、姑丈睡在2樓,小柔則睡在1樓。

不料,深夜11、12點許,張男竟從友人住家老舊無法確實鎖上的後門侵入,趁友人夫婦等在2樓房間睡覺之際,用手抓住睡在1樓的小柔,不顧小柔掙扎及拒絕,摀住小柔嘴巴,將小柔抱往1樓儲藏室,強行對小柔性交,並於射精後,用衛生紙將精液擦掉,穿上衣服離去。

小柔因驚嚇過度,事後不敢向他人反映,但張男之後還是經常來訪,她就會抱緊枕頭或娃娃,或擋住自己的臉,不敢與張男對上眼,若當時姑姑不在家,小柔也會傳訊息給姑姑,要姑姑趕快回家。

小柔出現這樣的情形連續幾天後,姑姑、姑丈感到不對勁,就由姑姑來問她發生什麼事,她才告訴姑姑。姑姑通知小柔的母親後,報警處理。

因僅有小柔單方指控,張男坦承知道小柔未滿14歲,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他辯稱,當天晚間確實有到小柔住處,找小柔姑丈聊天、喝酒,但晚間9、10點許即離去,未再自後門返回,且未曾與小柔有過性交行為。

張男並指,若是小柔遭強暴,豈會沒有呼叫之理,而友人夫婦就睡在2樓也應會聽見,甚至找妻子作證,主張友人住處隔音不佳,及張男曾為安撫小柔而對她擁抱,以為辯解。

不過,小柔的姑姑反駁,事發當時是暑假期間,夫婦倆在2樓房間睡覺時、關門開冷氣,且因是老舊冷氣機,運轉聲音較大,沒有聽見,小柔也稱,她的嘴巴遭張男摀住,無法呼救。

且張男於檢方偵查時,同意接受測謊,鑑定結果認「受測人張男於測前會談否認將生殖器插入小柔的下體,經測試結果,呈不實反應」,足見張男辯稱未曾與小柔發生性交行為,顯非實在。

加上,法官認為,小柔於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對於被害過程的描述大致相符,無重大歧異,若非親身經歷,實難為如此一致的證述,且小柔一家人皆與張男無仇隙,更未藉本案向張男索討賠償;小柔更不必甘冒玷汙自身名節風險,誣陷張男。

法官認為,張男為逞性慾之滿足,竟恣意侵入住宅後以強暴方式,對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少女為強制性交犯行,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使其承受難以抹滅之傷害,影響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對社會治安已生危害,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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