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家長會長被女友告性侵 7年後逆轉無罪確定
已婚家長會被女友指控性侵,法院因女方前後證詞不一,判家長會長無罪確定。(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已婚國小家長會長,發現外遇女友家裡另有一名男子,竟跑到女方家大鬧,更作勢「指侵」未遂。北院7年前雖一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家長會長1年10月徒刑,但高等法院更三審基於女方控詞前後不一,去年逆轉改判家長會長無罪;最高法院本月14日駁回上訴確定。
家長會長被控於2012年9月19日深夜赴女友住處,見有男子在場,盛怒之下摔東西後離去;隔天凌晨2時,他返回女友住處,再度表達不滿並強行拉扯女友洋裝、脫掉束褲後企圖指侵,幸女友奮力掙扎、抗拒,並表示會驚醒同住的女兒,他才離去。
但家長會長到案後否認指控,辯稱雙方只有拉扯、爭執,導致女友的洋裝綁帶毀損。
北院一審採信女友證詞,並依其手腳受傷與洋裝被毀損等情形,認定家長會長犯行明確,依法判刑1年10月。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駁回上訴,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家長會長1年8月徒刑,不過更二審基於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
家長會長於更三審時依舊否認強制性交,且若真如女友所述有強脫束褲,傷勢肯定不只如此。
更三審認為,女友證詞前後不一,譬如,家長會長在9月19日晚間是否攻擊她?隔天又以何種強暴手段犯案?另依束褲廠商證詞與女友近170公分身高,和65公斤身材,若家長會長欲將女友束褲脫至大腿間,腰、腹肯定會受傷,實際上卻沒有。
且鑑定結果也提到「無法判斷有無將手指插入陰道性侵」,故更三審認為無法證明家長會長企圖指侵,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