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監護最長5年爆爭議 法務部擬修法為「必要時得延長」
2020/05/05 20: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去年7月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以他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判無罪、監護(強制治療)5年。由於刑法第87條規定監護最長只能5年,外界質疑「5年後沒康復,放出來趴趴跑恐成不定時炸彈」,呼籲修法,法務部5日緊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初步做成「必要時得延長之」的結論,突破上限。
法務部長除了邀集刑修小組10名成員,還請來衛福部3名代表、教授、律師、院檢等專家,討論第87條的修正草案,法務部原擬制3份草案,經與會委員協商2個半小時,逐漸形成共識,多數意見認為5年天花板限制過於死板,應付予彈性延長條款。
據悉,原本的監護期間「5年以下」仍保留,但擬朝向「必要時得延長之」,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則視個案情節審酌裁定延長的期限,初步規劃可能是一次一年,無次數限制,要等到醫師診斷無再犯或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再交法院免其處分之執行,准予出院。
至於外界原本有聲音希望修法仿效第91-1條的性侵害加害人治療條款「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無時效限制,法務部認為,犯罪而應受監護者,除了精神障礙,尚有智能障礙,惟智障不宜套用「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停止治療」等文字模板,為求法條精準,幾經評估仍作罷。
法務部長蔡清祥親自主持會議,他表示,嘉院判決出爐後社會大眾都很關心,法務部身為刑法主管機關,負責監護條文設計,同仁特別於上周末加班研擬修正草案,為了兼顧完整性與多方意見,5日召開研修會,找來專家學者共同檢視草案是否完備,以及有無需要補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