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殺警凶嫌無罪交保 嘉檢二度提抗告並聲請監護宣告

嘉義地檢署今天針對殺警案嫌犯鄭男交保案,提出二度抗告。(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今天針對殺警案嫌犯鄭男交保案,提出二度抗告。(資料照)

2020/05/02 11:58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針對嘉義地院重新裁定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案交保停押,並附7條件,嘉義地檢署今天上午提出二度抗告,檢方認為,地院所附帶7條件,不符交保規定,檢方提出對鄭嫌聲請監護宣告,以補救現行法律,在宣判鄭嫌無罪,撤銷羈押後,讓鄭嫌有機會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立法疏漏。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回應,地院已收到嘉檢二度抗告狀,地院預計今日下午4點將抗告狀送至台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合議庭4月30日宣判殺警鄭嫌無罪後,同時裁定50萬元交保,嘉檢火速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做出撤銷交保發回重裁裁定,嘉義地院合議庭也快速做出書面裁定,除仍予5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另增加定期就診服藥,醫師評估是否立即住院治療等7條件;鄭嫌家屬昨仍籌不足保金,嘉檢今天第二度提出抗告。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嘉義地院重新裁定,仍命鄭嫌得以50萬元交保,其金額遠低於鄭嫌及其相關家屬所具有之財力,不足以確保鄭嫌日後不會再犯;再者,地院更裁所附帶7條件均無強制執行力,亦缺乏即時監督機制,難以確保鄭交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

蔡英俊說,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時,視為撤銷羈押,在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時,方得繼續羈押;本案鄭嫌確犯下殺警重罪行為,因嘉義地院合議庭認定鄭嫌符合刑法第19條之無責任能力事由判決無罪,但鄭嫌行為本質上乃係「有罪而無責」, 與一般犯罪嫌疑不足之「無罪」不同。

蔡英俊表示,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未區分被告被宣告無罪之原因,而一律視為撤銷羈押,並令被告有機會得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此應屬於立法上疏漏;嘉檢認為,本案為謀補救立法疏漏,認為鄭嫌經鑑定已罹患思覺失調症,更犯下本案殺人罪刑,已有立即送醫院執行監護處分之必要,因此先依刑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向地院對鄭嫌提出聲請執行保安處分之監護宣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