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 檢審委員指破壞檢察獨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主任彭坤業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接獲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轉知的陳情,進而指示桃檢檢察官陳嘉義與一名逃漏稅的張姓被告續行認罪協商,疑涉關說,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日討論他的人事案,票選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看完他的答辯書後,重轟「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
林達表示,彭坤業的答辯書,通篇只知檢察一體,竟無一字提及檢察獨立,前檢察長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恐怕才是檢察體系最該擔憂的,期盼所有在位的檢察長、所有爭取當檢察長的前輩,能以此案為鑑。
林達指出,如果不識檢察獨立、不能捍衛檢察獨立、沒有肩膀抗拒外力、沒有能力提供檢察官乾淨的辦案空間,請不要爭取當檢察長;如果需靠外面關係上位,需欠人情要還,更不要爭取當檢察長,否則日後東窗事發,淪此下場。
他解釋,檢察長是一種特殊的檢察官,比檢察官多兩項重任「檢察一體」和「檢察獨立」,檢察一體是對內,要統一追訴標準;檢察獨立是對外,要抗拒機關外的干涉,確保有效追訴,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
他說,彭坤業於檢察長任內,一收到邱太三提供的個案陳情資料,無論是「關說」、「關心」或「陳情」,都應對該資料進行評估,如果沒道理,就是止於其身,不必轉達,不要打擾檢察官;如果有道理,當然可以請承辦檢察官或其主任一起過來,就資料進行討論研議,
林達批評,彭坤業一收到資料,不問青紅皂白就轉發交代襄閱主任檢察官,再對承辦檢察官下達調整指令,完全不先詢問事情緣由,簡直總機轉接服務,接到訊息就立刻轉發,那設立檢察長何用?
林達直指彭坤業破壞檢察獨立,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及《法官法》第18條規定,建議全體委員依《法官法》第89條、第95條規定予以行政監督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