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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坤業反擊 轟關說是栽贓

已調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不服被高檢署調查小組認定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昨發千字文反擊及受訪。(記者錢利忠攝)

已調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不服被高檢署調查小組認定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昨發千字文反擊及受訪。(記者錢利忠攝)

2019/04/04 06:00

稱清白 盼監院啟動調查

〔記者錢利忠、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不服被高檢署調查小組認定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昨發千字文反擊,強調他是「提醒」檢察官注意訴訟協商程序,未介入認罪協商具體內容,不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請託關說」;彭認為法務部預設立場,盼監察院分案調查,還他清白。

認為僅提醒 非請託關說

彭坤業表示,為確保不讓檢察一體破滅,會奮鬥到底,也希望檢審會不要再對他造成二度傷害(指免職)。彭說,本案源於接獲陳情,指公訴檢察官陳嘉義答應和被告認罪協商,卻反悔拖延,公訴主任回報「雙方確有進行協商,承辦檢察官欲拖延擱置至四個月的辦案期限屆滿後,改依一般程序處理」,顯見檢察官想採「閉門羹手段」逃避,其事後辯稱「認與辯護人對協商條件無共識,已決定不再協商」等語,正好呼應其手段。

彭解釋,「走完協商程序」與「走出協商結果」,兩者差異很大,若檢察官有誤會或不服,應以書面表達而非上網栽贓,他認為既展開協商就應言而有信,縱使內心反悔,也不宜閉門羹逃避,本案並非「決定不協商而被施壓」,但調查報告只採信檢察官說法。

彭坤業說,三月廿七日檢審會開會時,有委員提議若因調查需要而調動檢察長,是否也應調動當事人之一的公訴檢察官陳嘉義?但檢察總長江惠民未參與調查即斷定陳嘉義是被害者,懷疑法務部預設立場。江惠民昨表示,每個委員在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他忘記有無說過彭所指的字句,尊重其說法。

本案爭點在於彭下指令前,是否該對個案做通盤了解?彭坤業認為,檢察官應注意協商程序,為避免關說個案疑慮,他沒就認罪協商的「具體內容(例如金額、刑期)」進行了解。

檢審會10日開會定生死

檢審會暫定十日開會,若認定關說,高檢署檢察長可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彭坤業注意或給予警告,檢審會也可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如認有違失可送職務法庭,面臨包括免職、撤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罰款或申誡等處分。

監察院表示,尚無監委申請自動調查,但已函請法務部提供資料,若發現違失,將輪派監委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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