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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館嫖妓後還指姦老闆娘 渣男被判4年

男子以告發應召站為由,要脅老闆娘性交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男子以告發應召站為由,要脅老闆娘性交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04/08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阿明(化名)在美容館性交易後,涉嫌以檢舉經營色情為由,脅迫比他大的老闆娘到他雅房租處指姦得逞,被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4月中旬,阿明到橋頭區一家美容館性交易消費,因而認識負責人小玉(化明)和員工小紅(化名),小紅因不堪他多次以電話、簡訊騷擾而離職後,阿明則以檢舉美容館經營色情為由,要脅小玉或指派小紅到他雅房租屋處與其性交。

小玉因擔心美容館遭阿明多次檢舉而無法繼續經營,乃在同年9月4日下午五點多前往,欲要求阿明不要檢舉,不料抵達後,遭他雙手環抱,甚至指姦得逞。由於小玉事先聯絡在外等候的小紅,若她廿分鐘未出來就報警,員警據報到場,阿明自租屋處後門逃逸,並在路竹區新民路被捕。

阿明指出,小玉當天沒有到他租屋處,也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為。

小玉指出,當天去找阿明前,就知道他要性行為,進到租屋處後,她不讓他摸,雙方就發生拉扯,阿明用雙手環抱她身體遭到抵抗後,他的手直接從她褲頭伸進去,硬摳她下體並透過內褲挖進去,性侵得逞。

承辦法官調查,阿明曾傳簡訊給小紅,內容為「大姐,你如果有成意,我們都好說,我不想跟你做朋友,你懂得意思嗎,我不會嫌棄你年齡比我大,我現在一個人而已,我比較交女生年齡比我大的女朋友,我也不會嫌棄做那種工作」、「你現在過來不會很久要不要」等訊息,加上小玉指證歷歷,判決阿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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