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八旬老媽出口氣 恐嚇護士有罪不罰
2020/03/26 07: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63歲鄧男不滿媽媽打針受氣,憤而出言恐嚇護理師,被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調查不能完全歸責於他,並符合情堪憫恕要件,改判免刑確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23日中午,高市鄧姓男子陪同80餘歲媽媽,前往鳳山區市立鳳山醫院(委託長庚醫院經營)急診室就診後,由李姓女護理師替其母打針,鄧男則在幕簾外等候。
由於鄧男在旁聽到李女與其母對話,認為李女態度不佳,憤而恫稱:「你相不相信,你再這樣下去我會打你」、「我每兩個禮拜要帶我母親來打針,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等語,案經李女提出告訴,警方依法送辦。
鄧男否認說過「我會打你」,至於「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則是對黃姓護理師說的,並說,當時急診室沒有其他病患,否認犯行。
去年11月初,高雄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鄧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開庭調查李女與其母對話內容如下:
鄧母:小姐,可不可以換個部位打針。
李女:打針打哪都很痛。
鄧母:小姐可不可以幫我揉揉。
李女:叫你兒子揉。
鄧母:兒子不方便揉。
李女:那他來幹什麼﹖
鄧母:現在的小姐,怎麼都那麼兇。
院方指出,鄧男因母親遭無禮待遇,當場未立即反應,而是在打完針後,與李女、黃男發生爭執,始出言恐嚇,應屬一時失控所致,不能把全部責任推給他,並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改判免刑。